文创及IP授权
·IP拥**构
·文化创意礼品和消费品
·手作产品
·工艺与工业设计、广告策划等
·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及服务
·博物馆、博物馆相关的展陈设计装饰
三、国际创意精品区:
1、闽台工艺创新产品
2、日本工艺创新产品
二、工艺跨界产业融合展区:
1、艺术工艺:艺术陶瓷、艺术衍生品、当代艺术作品,包括中外油画、中国画、当代青年艺术、书法、水彩版画和雕塑等
2、文博工艺:文博文创、文物复制与打印、文博IP产品衍生品
3、互联网+文创工艺: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
4、创意IP衍生:IP授权品牌、动漫游戏影视及音乐问边、文化创客
一. 2019 IAC-SHOW国际工艺品暨文创产品展
举办日期:2019年11月15日至17日(周五至周日);
举办地点:中国 上海 国家会展中心
二.参展要求:
1. 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工商部门注册时间为三年以上(须有营业执照)
三. 参展申请截止日期:即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止
主办方将不受理截止日期后提交的参展申请
四. 参展资格确认
1. 凡申请报名的参展商,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与完整,经主办方评审通过,并确认参展资格。
2. 如参展商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展出伪作,主办方有权要求参展商采取措施予以改正,直至取消其参展资格,参展商预交的展位费不予退还。
五. 展位确定
1. 主办方根据展会的主题及整体布局为展商安排展位。展商在申请表中填写的意向展位仅供参考,在必要情况下,主办方拥有对展位的调整和较终决定权,在展位调整后及时通知参展商,望各参展商给予理解和支持。
2. 展商如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展位确认通知时向主办方提出调整展位的申请及调整理由。逾期不提出调整申请的视为接受主办方的展位安排。
3. 如参展商接受了主办方的展位安排的应按本准则的*六项缴纳方式付款。
六. 展位价格及缴纳方式
1. 参展商的参展资格被确认,在收到展位合同规定日期内缴纳展位费,任何没有按期付款的视为违约行为,参展商所预定的展位不予保留。
2. 展位确定后参展商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展的,所缴展位费不予退还。
3. 展位确认后,主办方根据布局需要进行展位调整的,应根据多还少补的原则进行处理。
七. 展位使用及设施使用规定
1. 参展商根据本参展准则的规定完全缴纳展位费后才拥有展位使用权。
2. 参展商不得将已确认的任何展位有偿或无偿得转让给他人,如违反本规定者视为违约,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所缴展位不予退还。
3. 参展商不得展出未经过申请的作品,并保证所展出作品均为真品原作,如有违本规定,主办方根据情况勒令其改正至取消参展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八. 保真措施
参展方应确保所有展品及宣传品为真品并承担保真责任。布展结束前,主办方将对参展作品的内容进行终审,有权撤消任何不合要求的展品。如有构成侵权行为并对主办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应由参展商承担一切责任。
九. *措施及保险
1. 展厅内设有24小时的*管理,有*闭路电视、监测摄象机等保安设施
2. 为了展品的*,在布展期间展品只能入馆,一律不办理出馆手续,展览及撤展期间,任何人要将展品带出展厅必须凭盖有主办方印章的凭证方可出馆。
3. 开展期间展品的*由参展商自行负责,展商要带额外的艺术品入馆须经过主办方的同意,展商须对展品的*负责。闭馆后展品由展馆的保安人员值勤监管。
4. 参展商必须遵守国家会展中心关于火灾、*、治安及其他方面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造成主办方或第三方损失的,应根据相关规定和情况进行赔偿。
十. 法律效力
参展商向主办方递交参展申请则视为已接受本准则约束,本申请表(须有双方签字盖章)对主办方和参展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发生纠纷,应提交*人民共和国深圳市中级法院裁决。
国际工艺品
·日本、韩国展团区
·港、澳、台、展团区
创意生活美学
·定制、创意家居饰品、服装饰品,创意家具
·手作体验